1試驗程序
1.1將試樣置入試驗機夾頭中,使其軸線與夾頭中軸線相重合,這樣可確保試樣在試驗過程中保持平直。除非另有規定,可以對試樣持續施加拉緊力,拉緊力不得大于該線材公稱抗拉強度相應力值的2%。對直徑(或特征尺寸)為10mm~14mm的鋼線材無需施加拉緊力。
1.2將試樣置入試驗機夾頭后,以一合適的恒定速度旋轉可轉動夾頭,直至試樣達到規定的扭轉次數N,或斷裂為止。根據夾頭帶動試樣所旋轉的完整圈數來記數
注:為了驗證旋轉圈數,可以在試樣表面畫上彩色標記線。
1.3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扭轉速度不應超過表3中的規定值。該表中鋼、銅及銅合金、鋁及鋁合金線材應根據其直徑選用對應的扭轉速度。
注:單向扭轉屬于等溫試驗過程,對于應變速率敏感的線材或應變速率行為缺乏了解的線材應避免試樣溫度明顯升高試樣溫度不得超過60℃。對于應變速率不敏感的鋼線材,為提高試驗效率,可使用表3中較高的轉速值。
1.4當試樣的扭轉次數N達到有關標準規定時,則可以認為該試樣通過測試而不必考慮斷口位置如果試樣未達到有關標準所規定的扭轉次數,且斷口位置在離夾頭2d(D)范圍內,則可判定該試驗無效,應重新取樣進行復測。
1.5可以根據附錄C來評估試樣的扭轉斷裂類型。
注:對于直徑或特征尺寸較小的線材可能無法按附錄C進行準確的分類(例如區分2b或3b)。
表3扭轉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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